• | 选择对象 |
• | 取消选定对象 |
更改对象前必须选择对象。可以选择一个对象、覆盖的对象、多个对象、全部对象或多个对象群组。选择单个对象时,会有一个具有八个变换手柄的突出显示框围绕此对象。选择多个对象时,突出显示框会扩展,以围绕所有对象。
可以选择多个对象,但是只有一个对象是活动对象。活动对象的外框是虚线轮廓,称为选取框。可以通过填充或应用特殊的效果来编辑活动对象。
在左侧的图像中选择了一个对象。在右侧,突出显示框指示两个对象均被选中。对象选取框显示在蜥蜴(即活动对象)周围。
选择对象 |
在工具箱中,单击对象选择工具 ,并单击一个对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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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击对象 选择所有对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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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工具箱中,单击对象选择工具 。按住 Alt 键单击,直到显示覆盖对象的突出显示框。使用此快捷键可以在图层对象中循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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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工具箱中,单击对象选择工具 。单击一个对象,按住 Shift 键,然后单击其他对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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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工具箱中,单击对象选择工具 。单击一个群组中的某个对象,按住 Shift 键,然后单击要选择的每个群组中的一个对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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启用对象菜单中的显示对象选取框命令后,一个称为选取框的虚线轮廓会围绕活动的对象。
如果在单击对象 选择所有对象前选中了背景,则背景会添加到选定部分,并且此时所有对象和背景均被选中。如果在单击对象 选择所有对象前选中了某个对象,背景不会包括在选定内容中。
通过在对象管理器泊坞窗中单击缩略图,可以选择对象。如果对象管理器泊坞窗未打开,请单击窗口 泊坞窗 对象管理器。
也可使用下列快捷键在对象管理器泊坞窗堆栈顺序中选择对象:按 Shift + N 键可以选择当前对象上面的对象;按 Shift + P 键可以选择当前对象下面的对象;按 Shift + T 键可以选择堆栈顺序中的顶部对象;按 Shift + B 键可以选择堆栈顺序中的背景对象或底部对象。
取消选定对象 |
在工具箱中,单击对象选择工具 。单击对象突出显示框外面的任意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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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击对象选择工具 ,按住 Shift 键,然后在图像窗口中单击要取消选择的每个对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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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击对象选择工具 ,再单击背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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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背景为选定内容的一部分,单击图像窗口中的背景不会取消选择所有对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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