編輯影像時您可以復原單一或多個動作。例如,恢復筆刷筆觸、色彩調整或是套用至影像的特效。您也可以取消復原單一或多個動作,重複套用已復原的指令。
「記錄」面板可讓您不依動作順序,選擇性地復原和取消復原動作。
重要!「復原」控制項無法復原下列動作:更名檔案、儲存檔案、開啟和關閉檔案、清空「剪貼簿」、針對整個程式而非目前影像所做的變更(例如變更色彩設定和偏好設定)以及使用不變更影像像素的指令(例如顯示比例和捲動)。
根據預設,「步驟記錄」面板可列出250個在作用中影像上執行過的指令。您可以設定「復原」偏好設定,指定更多或較少的指令數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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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原選取動作。按一下此按鈕相當於按住 Ctrl並按一下項目的眼睛圖示。附註:復原選取動作可能受到隨後動作的干擾並造成預期外的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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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復原選取動作。按一下此按鈕相當於按住Ctrl並按一下項目的紅色"X"眼睛圖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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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需「步驟記錄」面板的詳細資訊,請參閱使用「步驟記錄」面板復原和取消復原動作。
| 復原動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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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• | 選擇編輯 |
| 如果要復原多個動作,請重複編輯 |
復原指令會依執行動作的順序,來復原多個動作。若要選擇性復原動作,您可以使用「步驟記錄」面板。
如果動作不能復原,則無法使用復原指令。
按一下「標準」工具列上的復原按鈕
或按住Ctrl + Z,您亦可復原一項動作。
| 取消復原動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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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• | 選擇編輯 |
取消復原指令會依復原動作執行順序,取消復原多個動作。若要選擇性取消復原動作,您可以使用「步驟記錄」面板。
按一下「標準」工具列上的取消復原按鈕
或按住Ctrl + Alt + Z,您亦可復原一項動作。
| 還原最後儲存的影像版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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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• | 選擇檔案 |
| 使用「步驟記錄」面板復原和取消復原動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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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• | 在「步驟記錄」面板上選擇一個動作,然後執行下列其中一個動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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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取動作,然後按一下復原/取消復原按鈕,或按一下取消復原至此按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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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住Ctrl並按一下復原/取消復原按鈕以選取動作,或按一下取消復原選取項目按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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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設定復原偏好設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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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 | 選擇檔案 |
| 2 | 按一下左窗格上的復原。 |
| 3 | 請確認已勾選啟動復原系統核取方塊。 |
| 備註: 如果您要在目前開啟的影像上復原動作,必須勾選此核取方塊。如果未勾選此核取方塊,按一下「偏好設定」對話方塊中的確定後,無法在開啟的影像上復原任何動作。 |
| 4 | 勾選或取消勾選下列任一個核取方塊: |
| • | 復原/取消復原磁碟使用限制在n個MB以內的儲存(每個開啟影像)—在控制項中輸入或設定數值,讓您指定復原/取消復原操作時可使用的磁碟空間量。需要的儲存空間視目前檔案大小和執行的操作類型而定。如果您有大量未使用的磁碟空間,則不須勾選此選項。 |
| • | 每個開啟影像復原/取消復原步驟的限制數目—讓您修改250個步驟的預設值。如果未使用的磁碟空間低於500 MB,請降低控制項的數值。 |
| • | 啟動快速取消復原—讓您設定「取消復原」指令,在最佳速度中進行。如果您要「復原」指令在最佳速度中進行,請勿勾選此選項。 |
| 5 | 在[步驟記錄面板]中無法復原的步驟中輸入或設定數值。 |
| 達到復原/取消復原的限制後,此數值指定保留的不可復原步驟數(無法復原或取消復原的步驟)。預設值為10。 |
不可復原的步驟無法復原或取消復原,但是可以重複套用至目前的影像或其他開啟的影像、儲存至Quickscript或一般PspScript 檔案,或是複製至「剪貼簿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