復原和取消復原動作

編輯影像時您可以復原單一或多個動作。例如,恢復筆刷筆觸、色彩調整或是套用至影像的特效。您也可以取消復原單一或多個動作,重複套用已復原的指令。

此外還可恢復最後儲存的影像版本。

「記錄」面板可讓您不依動作順序,選擇性地復原和取消復原動作。

重要!「復原」控制項無法復原下列動作:更名檔案、儲存檔案、開啟和關閉檔案、清空「剪貼簿」、針對整個程式而非目前影像所做的變更(例如變更色彩設定和偏好設定)以及使用不變更影像像素的指令(例如顯示比例和捲動)。

記錄面板上的復原和取消復原控制項

您可以使用「步驟記錄」面板復原多個動作以及特定動作。「步驟記錄」面板會列出作用中影像執行過的所有動作。最近執行的動作列在清單頂端,第一個執行的動作則列在清單底端。「步驟記錄」面板與「復原」和「取消復原」指令不同,它可讓您不依動作順序,選擇性地復原或取消復原動作。

根據預設,「步驟記錄」面板可列出250個在作用中影像上執行過的指令。您可以設定「復原」偏好設定,指定更多或較少的指令數量。

下表列出「步驟記錄」面板上的復原/取消復原控制項。

 

復原至此
取消復原至此
復原選取項目
復原選取動作。按一下此按鈕相當於按住 Ctrl並按一下項目的眼睛圖示。附註:復原選取動作可能受到隨後動作的干擾並造成預期外的結果。
取消復原選取項目
取消復原選取動作。按一下此按鈕相當於按住Ctrl並按一下項目的紅色"X"眼睛圖示。
清除選擇性復原的指令
顯示無法復原的指令
清空指令記錄

如需「步驟記錄」面板的詳細資訊,請參閱使用「步驟記錄」面板復原和取消復原動作

復原動作 反回頂部

編輯工作區 

*

復原指令會依執行動作的順序,來復原多個動作。若要選擇性復原動作,您可以使用「步驟記錄」面板。

如果動作不能復原,則無法使用復原指令。

*

按一下「標準」工具列上的復原按鈕或按住Ctrl + Z,您亦可復原一項動作。

取消復原動作 反回頂部

編輯工作區 

*

取消復原指令會依復原動作執行順序,取消復原多個動作。若要選擇性取消復原動作,您可以使用「步驟記錄」面板。

只有之前復原的動作能取消復原。

*

按一下「標準」工具列上的取消復原按鈕或按住Ctrl + Alt + Z,您亦可復原一項動作。

還原最後儲存的影像版本 反回頂部

編輯工作區 

使用「步驟記錄」面板復原和取消復原動作 反回頂部

編輯工作區 

 

選取動作,然後按一下復原/取消復原按鈕,或按一下復原至此按鈕。復原的動作會以空白方塊表示。
選取動作,然後按一下復原/取消復原按鈕,或按一下取消復原至此按鈕。選取的動作及其先前的動作會復原,且在列表中顯示為空白圖示並不在存在。請注意,選取的復原動作(以灰色"X"圖示表示)若在您目前選取動作之前是不會被復原的。這些動作僅可透過取消復原選取項目指令才會復原。
按住Ctrl並按一下復原/取消復原按鈕以選取動作,或按一下復原選取項目按鈕。選取的復原動作會以灰色"X"圖示表示。
按住Ctrl並按一下復原/取消復原按鈕以選取動作,或按一下取消復原選取項目按鈕
設定復原偏好設定 反回頂部

編輯工作區 

*

不可復原的步驟無法復原或取消復原,但是可以重複套用至目前的影像或其他開啟的影像、儲存至Quickscript或一般PspScript 檔案,或是複製至「剪貼簿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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