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需有關編輯、建立和共享漸層的資訊,請參閱編輯漸層和匯入和匯出漸層。
重要!漸層僅適用於灰階和 1600 萬色的影像。如需增加影像色彩深度的詳細資訊,請參閱增加影像色彩深度。
| 套用目前漸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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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• | 在「色彩控制」面板上,按一下樣式下拉式清單的漸層按鈕 |
| 最近選擇的漸層便會變成作用中。 |
| 選擇漸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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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 | 在「色彩控制」面板上,執行下列其中一項: |
| • | 若要選擇前景漸層,請按一下前景及筆觸內容方塊。 |
| • | 若要選擇背景漸層,請按一下背景及填色內容方塊。 |
| 「材料屬性」對話方塊便會出現。 |
| 2 | 按一下漸層按鈕。 |
| 3 | 如有必要,請從包含所需漸層的類別下拉式清單選擇漸層類別。 |
| 4 | 按一下漸層縮圖。 |
| 5 | 選擇一個或多個下列的選項: |
| • | 樣式 — 供您選擇線形 |
| • | 角度—指定漸層的角度或方向,從 0 至 359 度。這個選項只會套用至直線、矩形和圓形漸層。 |
| • | 重複—設定重複漸層圖樣的次數 (從 0 至 999 次) |
| • | 反轉—反轉漸層色彩 |
| • | 中心點—決定漸層傳播或散發點的水平和垂直座標。距離是以填色區域寬度的百分比計算。您可以變更中心點,以建立圓形填色或其他漸層點不在物件中心的造形填色。這個選項只會套用至矩形、散射和圓形漸層。 |
| • | 焦點—決定漸層的前景色彩起始點的水平和垂直座標。距離是以填色區域寬度的百分比計算。您可以變更焦點,以建立圓形填色或其他有效光源不在物件中心的造形填色。這個選項只會套用至矩形和散射漸層,且只有在取消勾選連結核取方塊時才能使用。 |
| • | 連結中心及焦點—指定相同的值給中心點和焦點。取消勾選此核取方塊,即可分別編輯焦點和中心點。這個選項只會套用至矩形和散射漸層。 |
| 6 | 按一下確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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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一下新增到色盤按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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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「色彩控制」面板上,勾選全部工具核取方塊。如果您取消勾選此核取方塊,則只有作用中的工具會套用目前的色彩控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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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也可以藉由拖曳漸層預覽中的控制項指針或十字線來移動中心點。如果您取消勾選連結核取方塊,即可藉由拖曳漸層上的十字線移動焦點。
| 儲存編輯過的漸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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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 | 在「漸層」頁面上,按一下儲存檔案。 |
| 「新增漸層」對話方塊便會開啟。 |
| 2 | 輸入漸層的唯一名稱,然後按一下確定。 |
| 建立漸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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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 | 在「漸層」頁面上,按一下漸層按鈕 |
| 新增漸層對話方塊便會開啟。 |
| 2 | 輸入新漸層的名稱,再按一下確定。 |
建立的漸層會有兩個使用 0% 和 100% 自訂色彩的標記。
| 重新命名漸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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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 | 在「漸層」頁面上,按一下其他選項按鈕 |
| 2 | 在「資源管理員」對話方塊中,按一下要重新命名的漸層效果。 |
| 3 | 按一下重新命名,在重新命名資源對話方塊中輸入名稱,然後按一下確定。 |
| 刪除漸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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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 | 在「漸層」頁面上,按一下您剛建立的漸層。 |
| 2 | 按一下刪除漸層按鈕 |
| 3 | 提示您確認刪除動作時,請按一下是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