撤消和重做操作
编辑图像时可以撤消单个或多个操作。 例如,可以撤消已经应用于图像的笔刷笔触、颜色调整或效果等命令。 您还可以重做单个或多个操作来再次应用已经撤消的命令。
您还可以恢复到图像上次保存的版本。
“历史”面板使您可以有选择地撤消或重做操作而不需要考虑其顺序。
重要事项! “撤消”控件不能撤消下列操作: 重命名文件、保存文件、打开和关闭文件、清空剪贴板、进行程序范围内、而非特定于当前图像的变更(如变更颜色设置与首选项)或使用不改变图像像素的命令(如缩放与滚动)。
历史记录面板上的撤消和重做操作
可以使用历史记录面板撤消多个操作和特定操作。 历史记录面板列出了在活动图像上执行的所有操作。 最近的操作在列表的最顶端,第一个操作在列表的最末端。 与“撤消”和“重做”命令不同,历史记录面板使您可以有选择的撤消或重做操作,而无需考虑其顺序。
默认情况下,历史记录面板可以列出在活动图像上最近执行过的 250 项命令。 您可以设置“撤消”首选项,指定一个大于或小于它的数字。
下表列出了历史记录面板上的“撤消/重做”控件。
有关历史记录面板的详细信息,请参阅要使用历史记录面板撤消和重做操作.。
| 要撤消操作 |
编辑工作区
• |
选择“编辑” } “撤消”。 |
如果要撤消多项操作,请重复“编辑” } “撤消”命令。 |
“撤消”命令按照这些操作的执行顺序进行撤消。 要有选择地撤消多项操作,请使用历史记录面板。 |
如果无法撤消某项操作,则“撤消”命令不可用。 |
您还可以单击标准工具栏上的“撤消”按钮 |
| 要重做操作 |
编辑工作区
• |
选择“编辑” } “重做”。 |
“重做”命令按照这些操作的撤消顺序进行重做。 要有选择地重做多项操作,请使用历史记录面板。 |
只有已经撤消的操作才可以进行重做。 |
您还可以单击标准工具栏上的“重做”按钮 |
| 要恢复到图像的上次保存版本 |
编辑工作区
• |
选择“文件” } “还原”。 |
| 要使用历史记录面板撤消和重做操作 |
编辑工作区
• |
在历史记录面板中选择一个操作,然后执行以下操作之一。 |
| 要设置撤消首选项 |
编辑工作区
1 |
选择“文件” } “首选项” } “常规程序首选项”。 |
2 |
从左窗格中单击“撤消”。 |
3 |
确保选中“启用撤消系统”复选框。 |
如果要在当前打开的图像中撤消操作,那么必须选中此复选框。 如果未选中此复选框,那么您在“首选项”对话框中单击“确定”后,将无法撤消打开图像中的任何操作。 |
4 |
选中或清除下列复选框: |
• |
限定每个打开图像的撤消/重做为 n 兆存储字节数 — 通过在此控件中键入或设定值,可以指定“撤消/重做”操作可用的硬盘存储数量。 所需存储空间取决于当前的图像大小以及您正执行的操作类型。 如果可用磁盘空间较多,则无需选中此选项。 |
• |
限定每个打开图像的撤消/重做为 n 步 — 您可以修改默认值 250 步。 如果可用磁盘空间小于 500 兆字节,请减少此控件中的值。 |
• |
启用快速重做 — 使您可以设置“重做”命令,以便以最佳速度运行。 如果您希望“撤消”命令以最佳速度运行,则不要选中此选项。 |
5 |
在“历史记录面板中不可撤消的步骤”控件中键入或设定一个值。 |
此值指定达到“撤消/重做”限制后、仍保留的不可撤消步骤(即:不可撤消或不可重做的步骤)数。 默认值为 10。 |
无法撤消或重做不可撤消步骤。 但是可以将其重新应用于当前图像或其它打开的图像,保存至快速脚本或常规 PspScript 文件,或复制到剪贴板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