撤消和重做操作

编辑图像时可以撤消单个或多个操作。 例如,可以撤消已经应用于图像的笔刷笔触、颜色调整或效果等命令。 您还可以重做单个或多个操作来再次应用已经撤消的命令。

您还可以恢复到图像上次保存的版本。

“历史”面板使您可以有选择地撤消或重做操作而不需要考虑其顺序。

重要事项! “撤消”控件不能撤消下列操作: 重命名文件、保存文件、打开和关闭文件、清空剪贴板、进行程序范围内、而非特定于当前图像的变更(如变更颜色设置与首选项)或使用不改变图像像素的命令(如缩放与滚动)。
历史记录面板上的撤消和重做操作

可以使用历史记录面板撤消多个操作和特定操作。 历史记录面板列出了在活动图像上执行的所有操作。 最近的操作在列表的最顶端,第一个操作在列表的最末端。 与“撤消”和“重做”命令不同,历史记录面板使您可以有选择的撤消或重做操作,而无需考虑其顺序。

默认情况下,历史记录面板可以列出在活动图像上最近执行过的 250 项命令。 您可以设置“撤消”首选项,指定一个大于或小于它的数字。

下表列出了历史记录面板上的“撤消/重做”控件。

撤消至此
撤消选定的操作以及所有后续操作。 单击此按钮相当于单击某项的眼睛图标。 撤消的操作由空白框 表示。
重做至此
重做选定操作以及所有在选定操作之前的撤消操作。 单击此按钮相当于单击某项的黄色 X 眼睛图标。
撤消选定命令
撤消选定操作。 单击此按钮相当于按下 Ctrl 键,并且单击某项的眼睛图标。 注意: 撤消选定操作可能会与后续操作发生冲突,产生意外结果。
重做选定命令
重做选定操作。 单击此按钮相当于按下 Ctrl 键,并且单击某项的红色 X 眼睛图标。
清除所选择的撤消命令
将所有可选择的撤消操作转化为无法再撤消或重做的命令。 系统将提示您确认执行此操作。
显示不可撤消的命令
显示或隐藏不可撤消的命令。 显示时,不可撤消的项将灰显。
清空命令历史记录
将所有历史记录面板中的项转化为不可撤消的命令。 系统将提示您确认执行此操作。

有关历史记录面板的详细信息,请参阅要使用历史记录面板撤消和重做操作.

要撤消操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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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工作区

 
选择“编辑” } “撤消”
如果要撤消多项操作,请重复“编辑” } “撤消”命令。
Tip
“撤消”命令按照这些操作的执行顺序进行撤消。 要有选择地撤消多项操作,请使用历史记录面板。
如果无法撤消某项操作,则“撤消”命令不可用。
Tip
您还可以单击标准工具栏上的“撤消”按钮 来撤消操作,或按 Ctrl + Z

要重做操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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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工作区

 
选择“编辑” } “重做”
Tip
“重做”命令按照这些操作的撤消顺序进行重做。 要有选择地重做多项操作,请使用历史记录面板。
只有已经撤消的操作才可以进行重做。
Tip
您还可以单击标准工具栏上的“重做”按钮 来重做,或按 Ctrl + Alt + Z 也可以重做操作。

要恢复到图像的上次保存版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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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工作区

 
选择“文件” } “还原”

要使用历史记录面板撤消和重做操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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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工作区

 
在历史记录面板中选择一个操作,然后执行以下操作之一。

任务
执行以下操作
撤消操作
对选定的操作单击“撤消/重做”按钮 ,或者单击“撤消至此”按钮 。 撤消的操作由空白框 表示。
重做和撤消操作
对选定的操作单击“撤消/重做”按钮,或者单击“重做至此”按钮 。 选定的操作和选定操作之前的所有操作均已重做,并且不再显示为空白图标。 注意:在您单击的操作之前有选择地撤消的操作(用灰色 X 表示)不会被重做。 要重做这些操作,只能使用“重做选定命令”
有选择地撤消操作
按下 Ctrl,并且对选定的操作单击“撤消/重做”按钮,或者单击“撤消选定命令”按钮 。 有选择地撤消的操作会用灰色 X 表示。
重做有选择地撤消的操作
按下 Ctrl,并且对选定的操作单击“撤消/重做”按钮,或者单击“重做选定命令”按钮

要设置撤消首选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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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工作区

1
 
选择“文件” } “首选项” } “常规程序首选项”
2
 
从左窗格中单击“撤消”
3
 
确保选中“启用撤消系统”复选框。
如果要在当前打开的图像中撤消操作,那么必须选中此复选框。 如果未选中此复选框,那么您在“首选项”对话框中单击“确定”后,将无法撤消打开图像中的任何操作。
4
 
选中或清除下列复选框:
限定每个打开图像的撤消/重做为 n 兆存储字节数 — 通过在此控件中键入或设定值,可以指定“撤消/重做”操作可用的硬盘存储数量。 所需存储空间取决于当前的图像大小以及您正执行的操作类型。 如果可用磁盘空间较多,则无需选中此选项。
限定每个打开图像的撤消/重做为 n 步 — 您可以修改默认值 250 步。 如果可用磁盘空间小于 500 兆字节,请减少此控件中的值。
启用快速重做 — 使您可以设置“重做”命令,以便以最佳速度运行。 如果您希望“撤消”命令以最佳速度运行,则不要选中此选项。
5
 
“历史记录面板中不可撤消的步骤”控件中键入或设定一个值。
此值指定达到“撤消/重做”限制后、仍保留的不可撤消步骤(即:不可撤消或不可重做的步骤)数。 默认值为 10。
Tip
无法撤消或重做不可撤消步骤。 但是可以将其重新应用于当前图像或其它打开的图像,保存至快速脚本或常规 PspScript 文件,或复制到剪贴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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